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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中国人同外国人内地结婚如何办理手续?

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0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法规的法律适用,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 1.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国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 2.涉外结婚法规的法律适用,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涉外离婚律师有效。 涉外婚姻与国内婚姻相比,情况比较复杂,这种婚姻的缔结、恢复或解除,须为当事人双方所在国的法律认可。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涉外婚结婚登记,中国人同外国人在内地结婚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涉外婚结婚登记,中国人同外国人在内地结婚如何办理登记手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涉外离婚诉讼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片3张。 因为各地在涉外婚姻方面有不同规定的,具体还需要涉外诉讼离婚咨询相关机构,这里只做一般介绍。 如果在涉外婚姻法规的法律适用,涉外结婚法律规定,涉外婚姻登记,国内结婚、复婚、离婚的条件、证件、手续、收费标准?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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